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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確認續期申請法律講解會
2013-05-02

社會工作委員會、文化諮詢委員會、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及體育委員會將於5月2日合辦講解會,向所屬界別之法人介紹確認續期申請的相關安排,歡迎上述界別法人代表報名參與。

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法人確認的有效期為5年。凡於2008年10月15日前已獲確認的法人,其確認的有效期將於今年10月15日屆滿。法人須於有效期屆滿前150日至90日期間申請續期(即今年5月16日至7月18日期間)。倘逾期不遞交確認續期申請,其確認將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並導致相關的選民登記被註銷。

為協助社會服務界別、文化界別、教育界別及體育界別的法人認識及了解確認續期申請的相關法律,以便履行自身的責任及義務,於今年5月2日(星期四)下午6時30分假旅遊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廳(地址:澳門新口岸高美士街431號)舉行有關確認續期申請法律的講解會,並由行政公職局派員進行講解。相關界別法人代表欲報名及查詢,請致電所屬委員會:社會工作委員會28355280 、文化諮詢委員會28366866、非高等教育委員會83972832及體育委員會2858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