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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三期
2010第三期
體育委員會會議及《體育界別法人年度總結報告》講解會

    根據第9/2008號法律的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了讓所有已獲確認屬於體育界別的法人,更全面認識及清晰瞭解有關法律,以便履行自身的責任及義務。體育委員會於9月3日上午在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多層停車場會議廳舉行2010年度第三次體育委員會會議。由體育發展局局長、體育委員會代主席黃有力主持,會議主要是向各委員介紹有關《選民登記法》新法律的內容,以及界別法人遞交年度總結報告的規定及相關情況。

    行政暨公職局王穎中處長應邀出席會議,就相關內容進行講解。

    當天下午,體育發展局還邀請了行政暨公職局的代表在塔石體育館五樓會議室舉行另一場講解會,向全澳各體育界別法人詳細闡述了法人選民的注意事宜,包括有關界別的確認及其有效期的新規定;法人選民登記的要求;年度總結報告的規定;法律生效後兩年過渡期中的一些安排等。講解會還安排了交流時段,為體育界別法人解答問題。

    是次會議吸引了體育界別的法人代表約100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