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界別法人確認申請須知
- 基本資料
- 界別確認申請表(表格編號 CD_Modelo_001 );
- 身份證明局簽發的證明法人已作登記的證明書;
- 身份證明局簽發的載有法人機關據位人名單的證明書;
- 法人代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副本;
- 公佈法人成立及歷次修改章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本;
- 法人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議決該法人作界別確認及為此而指定的代表的會議紀錄副本;
- 法人認為對確認界別申請屬必要的其他資料;
- 體育發展局發出之登錄文件;
- 會務概述
- 如屬首次確認,應包含申請前連續3年的會務概述;如屬確認續期,應包含申請前連續5年的會務概述;
- 會務概述不少於200字,並列印在A4紙上。
- 活動報告
- 如屬首次確認,應包含申請前連續3年的活動報告;如屬確認續期,應包含申請前連續5年的活動報告;
- 每項活動報告必須包含:日期、時間、地點、主 / 協辦機構、參與人數、活動概述(不少於100字)、相片及剪報等,並列印在A4紙上。
- 聲明書
- 表格編號 CD_Modelo_002
- 評審準則
- 符合第39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的體育界別法人的評審準則
附註:
| 一、 | 法人代表須親身將申請遞交至體育發展局(由體育發展局轉交體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之遞交方式; |
| 二、 | 申請者需出示會議紀錄簿冊以核對副本; |
| 三、 | 體育委員會有權隨時向申請者要求提供有助證明上述會務概述及活動報告的其他資料; |
| 四、 | 法人代表須在信函的每一頁上簡簽及蓋上會章; |
| 五、 | 有關確認申請自資料交齊之日起進入審批程序; |
| 六、 | 表格下載 www.sport.gov.mo及查詢電話:2858 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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