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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名義申請手續:
採用預先租用的方式,必須先向本局遞交租場申請表;
(可在網上
下載
或到本局及轄下各場地索取)
取得用場通知後,在正常用場日期前到本局交付租金便可用場;
為確保團體場地能在當月常規時間內用場,每月的場地租用申請表必須在上月二十日之前遞交到本局;
若屬偶然性租用,則必須在十天前遞交到本局;
而偶然性非體育活動租用, 則必須在活動前3個月遞交到本局;
有關查詢用場情況可致電8796 5680與本局職員聯絡,或瀏覽本局網頁的
場地使用時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