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此: 運動易會員 > 關於「運動易」 > 使用條款

運動易會員卡一般使用條款 (版本:2022年12月)

  1. 運動易會員卡為體育局所有,使用運動易會員卡表示同意接受運動易會員計劃的所有條款。
  2. 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特別逗留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澳門學生證(僅適用於在澳門特區留學的非本地學生)的人士均可申辦運動易會員卡。
  3. 申請者或未滿十八歲的申請者及其監護人有責任提供真實、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4. 運動易會員可享用運動易會員計劃推出的各項服務及優惠。
  5. 年滿十八歲的人士所獲發的運動易會員卡有效期為五年;而持澳門學生證(僅適用於在澳門特區留學的非本地學生)、特別逗留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人士所獲發的運動易會員卡的有效期與獲許可在本澳合法逗留的期限一致。
  6. 未滿十八歲的運動易會員須每三年更新一次會員相片及個人資料,直至成年。年滿十八歲的運動易會員須就個人資料的變動作出相應更新。
  7. 運動易會員應:
    1. 按體育局當值工作人員的要求,在租用及使用體育設施時向其出示會員卡以作登記;
    2. 妥善保管自身的會員卡。
  8. 如遺失運動易會員卡,會員必須親自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特別逗留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澳門學生證(僅適用於在澳門特區留學的非本地學生),前往設於本局總部或塔石體育館的運動易會員服務站辦理報失及申請補發新臨時會員卡,申請通過審批後會發出有效期為十五日的臨時會員卡。領取運動易正式會員卡時,應帶同臨時會員卡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替換。
  9. 禁止運動易會員:
    1. 借出或以無償或有償方式向第三人轉讓運動易會員卡;
    2. 將網上帳户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若會員發現或懷疑其個人帳戶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存在任何可對系統的安全使用造成破壞的異常情況時,應立即把相關情況告知體育局。
  10. 會員須遵守運動易會員卡一般使用條款、“體育局轄下各體育設施的使用總則”及相關體育設施的專用守則。如有違反,體育局在聽取會員的陳述後有權:
    1. 如屬首次違反,視乎違反行為的嚴重性,凍結該會員的運動易會員卡一至六個月;
    2. 在會員再次違反相關規定時註銷其運動易會員卡。
  11. 倘對運動易會員卡一般使用條款的違反顯示出實施一項或多項犯罪的跡象,例如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所規定的犯罪,體育局將立即:
    1. 向權限實體提起刑事告訴;
    2. 在相關刑事程序結束前採取凍結運動易會員卡的臨時措施。
  12. 運動易卡被註銷的會員得於註銷決定作出一年後重新申請新的運動易會員卡。
  13. 體育局有權對本使用條款所有事宜作出最終決定,並且有權作出說明及填補相關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