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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須知)

  1. 申請者必須按要求提供其真實、準確、最新及完整之個人資料,而未滿十二歲之申請者,需每三年更新會員相,以識別身份;
  2. "運動易" 會員可享用體育發展局推出之各項服務及優惠,詳情請參閱各項服務之使用條款及細則;
  3. 本局將有權修改有關條款及更改優惠; 如有任何爭議本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4. "運動易" 會員卡為體育發展局所擁有,使用 "運動易" 會員卡表示同意接受成為 "運動易" 會員之所有條款;
  5. "運動易" 會員卡持有人不得將 "運動易" 會員卡借出或轉讓他人使用,體育發展局保留隨時取消此卡之權利且享有最終決定。如發現會員違反本文中的使用條款,本局將取消會員卡內所有積分及已登記之禮品,以及保留停止該會員卡使用之權利,如再發現違規使用,將被吊消會員卡,並在三年內不接受再次申請。
  6. 如遺失會員卡,會員必須親自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學生證、特別逗留證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卡前往 “運動易” 會員服務站,報失及補發新臨時會員卡,而運動積分及積分到期日亦會由領取臨時卡當天重新計算。
  7. 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網上帳户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若會員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體育發展局。

注意事項

  • 當會員被通知領取正式會員卡時,請攜帶臨時會員卡到領取地點換取正式會員卡。
  •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會員卡,在租用及使用場地時出示給工作人員作用場紀錄。
  • 如會員的臨時會員卡遺失,在提取正式會員卡時,必須提交 "遺失會員卡聲明書",聲明書下載
  • 敬請會員妥善保管會員卡,如當遺失而補發臨時會員卡,舊帳戶的資料將會被清除。
  • 會員需遵守“運動易”的所有使用條款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