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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發展局為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局級公共部門,其宗旨為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體育運動的開展,協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並在體育組織及人員間充當協調者的角色。

職責

(一) 執行體育政策,廣泛引發普羅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體育運動的興趣,致力宣傳體育運動在道德、文化及社交層面的價值,促使人們注意規律的體育鍛煉對保持健康且優質的生活之重要性;
(二) 編製並提出年度及跨年度的體育發展計劃及項目;
(三) 確保發展高水平競技體育及康體活動所需的技術及後勤支援;
(四) 建議採用普及體育鍛煉的計劃;
(五) 推動社團體育運動規章的制定,並協助獲認可的體育社團;
(六) 促使按不同體育項目的類型及所適用的標準制訂體育基建的建造及修繕計劃;
(七) 推動舉辦體育培訓及進修活動;
(八) 與致力開展體育培訓工作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合作;
(九) 推動及協助與本地或國際的公共或私人實體之間的體育交流,建議與其簽訂發展體育運動及貫徹職責履行的協議及議定書;
(十) 組織及協助舉行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辦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大型體育活動,並提供一切所需的技術支援;
(十一) 推動及協助運動醫學各個層面的發展;
(十二) 執行以上各項未有載明,但經行政長官命令進行且按有關工作性質屬該局一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抱負

  • 推動本地體育運動持續向好地發展。

使命

  • 宣揚“和諧社會、傷健共融、終身體育”的健康訊息。
  • 發展大眾體育,增強市民體質。
  • 善用體育設施資源。
  • 持續優化與擴大公共體育設施網絡的規劃和管理。
  • 促進高水平競技體育的發展、舉辦及協辦大型國際體育賽事。
  • 提供多元化的大眾體育活動。
  • 了解澳門自身體育發展的現狀,提出澳門未來體育發展對策與實施方案,完善和提高澳門整體的體育水平。
  • 從競技體育、大眾體育及體育設施等方面,對澳門現行的體育政策、執行方法和成效進行研究。

信念

  • 以民為本、服務大眾
  • 竭盡所能、求變革新
  • 終身體育、全民健身